各市(州)、县(市)民政局、规划局(规划建设局、建设局):
现将民政部、建设部《关于开展城市地名规划工作的通知》(民发〔2005〕65号)转发你们。为认真按照民政部、建设部的通知精神,切实做好全省地名规划工作,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要认真学习通知精神,不断提高思想认识。开展地名规划工作,是地名管理和服务的一项基础工作,是提高地名命名更名科学性的重要举措,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对地名工作的客观要求,也是民政部部署的开展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四个专项事务之一。开展地名规划工作,对于全省城镇地名实现标准化、规范化、层次化、序列化,构建文明和谐社会有着重要的意义。各级民政部门和规划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通知精神,不断提高对地名规划工作的认识,把地名规划工作列入本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认真抓好这项工作的具体实施。
二、要加强部门之间沟通协作,共同完成地名规划任务。开展地名规划工作是各级民政和规划部门的共同任务,民政部门是地名规划的牵头部门。在开展地名规划工作中,各方要通力合作,紧密配合,建立协同管理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地名规划工作中遇到的相关问题。民政部门要主动与当地规划部门加强联系和沟通,认真学习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湖南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等相关文件和法规,掌握城镇规划的基本内容和精神,规划部门要主动提供城市规划的相关资料,介绍城市规划的基本知识,共同在城市规划的基础上,编制好本地的专项地名规划,并将其作为城市总体规划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三、要重视地名命名更名工作,加强地名论证。地名规划是一项系统工程,它包括对城镇新建地区的地名进行命名规划和对旧城改造地区进行命名更名规划两个部分。在地名规划工作中,要注意老城新区地名的衔接问题。为此,各级地名管理部门要深入调查城市地名的现状和特点,广泛收集资料,建立“地名资料储备库”,作为拟定地名规划方案时选用。同时,对地名的命名更名,要注意专名的优化和通名的规范,达到科学合理、品位高雅和层次化、系列化的目的,并突出当地特征。特别是在地名更名时,要慎重,要充分尊重民意,注意保持地名的稳定性,尤其是对历史悠久、知名度高的老地名的更名要从严控制,以保持其历史传承性。要防止草率更名,以及长官意志命名,领导“钦定”地名等现象的发生。
四、要做到在城市规划中使用经过专家论证、政府审批的地名。在城市规划中如确需使用未经审批的地名,必须注明暂定名。为确保地名规划工作的顺利开展,各地要向当地政府作好汇报,积极争取领导的重视和支持,解决地名规划编制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并尽快组织实施。
二○○五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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